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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对基因编辑采用折中监管政策

2019-05-15

本文由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信息中心 战略情报团队供稿

 

基因编辑技术用于动植物育种和食品开发前景广阔,在科学监管和谨慎部署的前提下,未来可能为全球粮食安全做出重大贡献。然而,关于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规范和推广,尤其是对于基因编辑技术与转基因技术如何来统一或区分,各国立场大相径庭。

2019410日,澳大利亚基因技术管理办公室(Office of the Gene Technology RegulatorOGTR)发布了“基因技术条例修订案”(2019 Amendments to the Gene Technology Regulations 2001)。修订案规定,如果不引入新的遗传物质,科学家可以在没有政府批准的情况下,在植物、动物和人类细胞系中使用基因组编辑技术开展研究。该修订案将于2019108日起生效。Nature以“Australian gene-editing rules adopt ‘middleground’”为题,对此进行报道,认为澳大利亚政府对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态度相对“中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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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之前的基因技术条例,包括CRISPR-Cas9技术在内的基因编辑技术在用于研究的过程中,与传统基因修饰技术适用相同的的监管规范,使用前需获得经OGTR认可的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批准。修订案取消了对基因编辑工具的这一要求,只要允许宿主细胞自然修复断裂,而不使用包含遗传物质的模板来指导修复过程,则不需要批准程序。

澳大利亚监管机构认为,没有模板的基因编辑与自然发生的变异没有什么不同,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额外的风险。而使用模板或将其他遗传物质引入细胞的基因编辑,将继续受到OGTR的监管。这样做能够有效解决植物和生物医学科学家不知道使用CRISPR-Cas9进行基因编辑是否属于“转基因”的困惑。

但是新规定并不适用于在人类胚胎中使用基因编辑技术,转基因食品也有单独的法律进行约束。

此外,修订案还增加了对基因驱动实验的监控。研究人员需要从OGTR获得许可证,才能在所涉及的环境中开展基因驱动技术的研究。

 

20183月,美国农业部将基因编辑植物排除在监管之外,而同年7月,欧盟则规定将基因编辑作物视为转基因作物进行严格的监管。

布里斯班昆士兰大学遗传学家James HerewardCaitlin Curtis称,澳大利亚的监管方式是介于美国、巴西和阿根廷等国的宽松监管与欧盟式严格监管之间的“中间地带”(Middle Ground)。

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遗传学家Gaetan Burgio称,这是一个优秀的、合乎逻辑的决定。以前植物和生物医学科学家不确定使用CRISPR-Cas9进行基因编辑是否被监管者归为转基因,现在大家更清楚了。

 

资料来源

http://www.ogtr.gov.au/internet/ogtr/publishing.nsf/Content/reviewregulations-1

https://www.nature.com/articles/d41586-019-01282-8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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